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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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审计

1.小型建设工程经学校领导签批立项。

2.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综合定额编制项目预算书,填制《工程预算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将有关预算资料送审计部门复审,确定最高限价。

3.按学校规定需要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招标办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签署意见后送审计处审签;审计处可参加招投标、谈判、议价过程。

4.工程管理部门对拟签的设计、监理、施工合同进行初审,送审计处复审。

5.施工过程中,审计人员可前往工地现场进行必要的审计工作,了解施工流程、施工措施、机械配备及材料品牌、等级及价格等情况;参与工程变更及洽商,隐蔽工程验收及材料询价等。

6.工程竣工,工程管理部门通知审计处参加工程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并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有关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送达工程管理部门。

7.验收合格,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有签名盖公章)进行审核,填制《工程结算审批表》并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将有关结算资料送审计处复审。

8.审计处对竣工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审计处可要求与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预约时间到现场核实,进行结算审核与对数,在《工程结算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盖章)。

9.审计项目结束,建立审计档案。

限额以下工程审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