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暂行)》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暂行)
根据《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精神,为规范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处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是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党委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办理党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协调配合等具体事项。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二、主要职责
第二条 贯彻上级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收集审计工作信息和情况,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指导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起草审计委员会交代的文件、制度等,完善审计制度建设等,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
第四条 提出学校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支出情况审计情况报告,经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第六条 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单位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研究评估后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承担党委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经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八条 负责建立完善党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九条 负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它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第十条 负责党委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学校党委和党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党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进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审批。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发布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有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