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各单位:
现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学校审计处反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9 年 1 月 14 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监督管理,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内部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学校有关部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主管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审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有审计处、监察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人员。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工作小组接受学校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委托。
第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政府有关机构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的外部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建立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的内部监督机制。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学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六条 日常监督检查指各职能部门对归口管理的业务活动进行内部控制的管理、监督。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建设过程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风险防控和流程再 造,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
第七条 专项监督检查指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评价、审计。通过专项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完善学校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权力运行,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评审工作按《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内部控制评审办法》执行。
第八条 内部监督检查的依据一般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学校相关制度规定。
第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内部监督检查可以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也可以选择重要业务活动和高风险领域进行。
第十条 学校负责内部监督的部门或岗位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专项监督检查应出具内部控制评审报告或内部控制监督建 议书。
第十一条 学校应高度重视监督部门或岗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进行整改落实。重大内部控制风险应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内予以通报。学校应指定部门督促跟进相关部门或岗位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学校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干部考核体系,监督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实行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通过面向学校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控制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