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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货物(服务)采购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2021)

文章来源:          日期:2021年03月18日 10:30

          

   

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货物(服务)采购    

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货物(服务)采购审计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审计处反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21年3月4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货物(服务)采购审计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货物(服务)(以下简称“货物”)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货物采购行为, 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物资采购审计办法》《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政府采购、学校采购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包括教学科研体育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图书、软件、教材资料、医疗器械药品及各种用品用具等货物;勘察、设计、咨询、监理、代理、印刷、出版、保险、机票、物业管理、维护维修等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采购,是指学校各部门、学校所属校办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经济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采购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及所属部门货物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 货物采购审计可以采用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某货物采购部门、环节或品种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按照项目审计程序进行的专项审计。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内部审计人员参与货物采购的关键环节或过程而进行的日常审签。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七条 货物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货物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审计;    

(二) 货物采购立项、预算的审计;    

(三) 货物采购方式合规性的审计;    

(四) 货物采购招投标的审计;    

(五) 货物采购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审计:    

(六) 货物采购合同的审计;    

(七) 货物验收入库审计;    

(八) 货物采购结算付款审计;    

(九) 货物管理和效益审计。    

第八条 货物采购内部控制的审计。主要审查:    

(一) 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有无越权,办理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 是否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招标控制、价格信息控制、质量验收控制等制度。    

(三) 是否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各环节保存相关的文档资料。    

第九条 货物采购立项及预算的审计。主要审查:    

(一) 采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是否列入年度采购计划。    

(二) 货物采购项目的资金是否落实,是否符合经费预算的指标规模。    

(三) 货物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立项,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有关专家调查论证,有无论证意见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 采购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合理、充分,是否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综合比价,是否附预算编制依据(如询价资料)等相关资料和说明;预算的构成是否齐全、合理。    

第十条 货物采购方式(模式)的审计。主要审查:    

(一) 是否按照规定根据不同类别、不同数量、不同金额的货物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或批量集中、网上竞价、协议、定点、电子商城、零散竞价等采购模式。    

(二) 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三)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第十一条 货物采购招投标审计。主要审查:    

(一) 招标人是否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备选供应商的选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 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规范,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    

(四) 开标程序是否规范;投标人是否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 评标委员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标是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标程序、方法是否合规。    

第十二条 货物采购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审计。主要审查:    

(一) 是否编制谈判文件、询价书等相关文件并符合有关规定。    

(二) 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 是否至少有三家供应商参加,供应商的选取是否符合规定。    

(四) 谈判或询价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货物采购合同审计。主要审查:    

(一) 采购合同签订的合法、合规性。主要包括:签约供应商是否与中标供应商一致;合同的签定、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合同用章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合同风险。    

(二) 合同是否使用了正规的合同版本或学校的合同范本。     

(三) 采购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严谨、对等,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四) 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违约原因、处理结果的记录是否具体清楚。    

(五)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归档和保管是否完整,合同的支持性文件是否齐全。    

第十四条 货物采购验收审计。主要审查:    

(一) 参与验收的人员构成是否符合要求,技术复杂的货物验收是否邀请一定数量的专家或提供技术验收报告。    

(二) 验收工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所采购货物的数量、性能、质量是否达到所要求的标准;装箱单所列附件是否齐全。    

第十五条 货物采购结算审计。主要审查:    

(一) 货款支付是否经过审批。    

(二) 是否按合同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付款,尤其在分期付款时核实付款金额是否正确。    

(三) 质保金的支付是否合规,是否已过质保期。    

(四) 办理付款所需的资料是否齐全,包括发票、合同、验收报告、固定资产登记证明、使用部门在质保期内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明等。    

第十六条 货物管理和使用效益审计。主要审查:    

(一) 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按要求使用、维护和保管。    

(二) 所采购货物的使用效益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式审计按照项目审计规范和程序进行,须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过程参与式审计直接在呈批表上签署意见,如有必要可另附审计意见书。审计处主要审核预算的合理性;审签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审签10万元以上(含)的货款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处在实施审计前,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获取下列资料,相关部门应予配合。    

(一) 采购需求资料,包括品目及详细的技术指标、经济数据、质量标准等。    

(二) 立项及预算依据资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市场调查情况,编制预算的依据。    

(三) 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 采购经费情况,包括资金来源、付款金额和付款进度、质保金的提留和支付。    

(五) 资产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    

(六) 资产使用情况,包括年使用机时、维修保养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条 经审计发现在货物采购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和程序的,由审计部门予以提示纠正;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审计部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处针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和所提出的审计建议进行跟踪审计,检查评估改进情况和达到的效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货物(服务)采购审计实施办法》(仲审字[2014]0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