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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4)

文章来源:审计处          日期:2017年04月26日 12:19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现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月16日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以下简称“创新强校工程”)。为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加强统筹。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有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2.分类指导。充分发掘各级各类高校的发展潜力和办学特色,按照“扶需、扶特、扶优”原则加强分类指导与支持,引导不同办学层次、不同办学类型的高校合理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

3.高校自主。各高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自身建设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制订并实施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发挥高校在“创新强校工程”中的主体作用,增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和水平。

4.重点突破。各高校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找准制约自身内涵发展的关键问题,汇聚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进行重点攻关,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带动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5.注重实效。创新资源配置方法,财政资金安排由事前单项竞争为主转为综合打包奖补和事后奖补为主,奖补资金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建设成效突出、管理规范、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高校倾斜,增强“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的实效性。

(二)总体目标

围绕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高校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协同创新机制和模式更趋完善,努力创建高等教育协同创新示范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更加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领域取得新突破,高校“四重”建设(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在全国的排位显著提升;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有若干所高校在全国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高等教育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建设内容

“创新强校工程”着眼于全面提升全省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

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支持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促进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特色发展。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在办学过程中注重科教结合、彰显协同育人,将协同创新思想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全过程。重点探索建立有利于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机制;建立能统筹整合和发挥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的协同创新组织模式;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模式;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开放、高效的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探索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等。在协同机制创新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协同创新中心和协同育人平台,切实促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的深度融合与互补共赢。

重点载体:协同机制创新改革研究与实践、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高教园区资源共享平台、区域性行业性大学联盟、高职职教集团等。

(二)高水平大学及特色高校建设。

以国家实施“985工程”、“211工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和我省实施“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为牵引,引导和支持有关高校合理定位、找准差距、汇聚资源、办出特色,在全国同类型、同层次高校中争创一流,引领和带动广东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广东高校重点学科的内涵建设,在凝练学科方向、构筑人才高地、培养创新人才、打造高端平台、产出重大成果等方面下功夫,在政策、人才、项目、经费等方面向重点学科倾斜,把对重点学科的稳定支持落到实处,建成一批高水平、有特色、具有较大国内外影响力的学科。以重点专业和重点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切入口,明确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定位,以人才培养定位统领学校的办学模式、管理方式、专业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资源配置、评价标准等,突出人才培养优势和特色,满足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全国领先的高职院校。

重点载体:“985工程”、“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南粤重点学科提升计划、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等。

(三)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以实施“强师工程”为抓手,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引导支持高校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在各学科领域努力造就一批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和学术骨干。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到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探索建立教师发展中心和海外培训基地,每年选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深造,提升中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组织引领作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团队。探索建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教师分配激励机制;加强高校师德建设,健全师德监督机制;支持高校聘用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大力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重点载体: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引育、国家特支计划、广东省高校重点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强师工程”、国家教学名师、广东省教学名师、广东省教学团队等。

(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围绕优化结构布局、改革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主要任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寓教于研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协同培养模式。建立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培养机制、责任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构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学位授权和质量监控体系,按照需求导向、保证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深入实施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大力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综合改革、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发挥国家、省级项目在教学改革上的引导、示范、激励和辐射作用。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应用型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支持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

重点载体: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计划等。

(五)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进一步汇聚、整合多方资源,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 建立起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在若干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校创新平台体系,提高我省高校科研创新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完善立足本省需求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体系,探索建立国家级重大项目和成果的培育体系,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全面提升我省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加强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重点载体: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高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广东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等。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我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和毗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巩固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创新粤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拓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创造有利于汇聚国际资源和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环境;引导和支持世界知名大学到珠三角等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际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水平国际化人才;支持与境外高校开展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积极扩大来粤留学生规模,提升留学生培养层次;支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出国研修访问;支持高校与境外大学共同承担科研项目;鼓励高校教师到国际学术组织和行业组织任职,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孔子学院。

重点载体: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来粤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省级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国际暨港澳台科研合作创新平台等。

三、实施方式

(一)统筹资金。“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包括:(1)各级财政安排的高等教育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及高等教育相关专项资金。(2)学校事业收入(主要是学费和住宿费)。(3)学校其它收入(经营收入等)。(4)社会捐赠资金等。

(二)学校规划。各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领域相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统筹制定2014-2016年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找准未来几年需要重点突破的发展瓶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资金需求和预算安排。学校在编制规划时应按照建设标准和组织实施的特性将有关建设内容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按照国家项目建设或培育要求,由省教育厅组织遴选、推荐的项目,第二类是参与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遴选、认定的项目,第三类是学校按照“自主、特色、优势”发展的原则确定的建设项目;三类项目应瞄准不同层次的遴选标准和建设要求提出相应的建设计划。

(三)论证立项。省教育厅、财政厅牵头组织对各高校的“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从建设基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程度、建设目标与任务的合理性、资源配置优化程度和保障力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方面进行论证,并根据“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按评价结果分类排序,确定各高校奖补资金控制数。同时根据专家评价情况对各高校的建设规划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对修改完善后的建设规划正式批复实施。

(四)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按照“需求导向、学校自主、政府统筹、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各高校实施各类建设计划和项目。对于第一类参与国家层面竞争的项目,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要求,依据“集中申报、统一遴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遴选或进行重点培育后,推荐参与国家层面的竞争和建设。对于第二类参与省级竞争的项目,由省教育厅按照“集中申报、统一遴选、同类比较、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遴选、认定。前两类项目的遴选认定结果将作为衡量高校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具体成效的主要依据之一,纳入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安排的考核因素。对于第三类校内自主建设的项目,由学校按照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校内竞争的方式产生年度建设项目并报省教育厅,纳入建设项目库。

(五)绩效考核。省教育厅、财政厅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各高校 “创新强校工程” 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检查和考核。按照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对各高校进行年度考核。对于实施得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校足额拨付年度奖补资金;对于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高校将减拨或停拨年度奖补资金。工程建设结束后,对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的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绩效评价,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建设成效突出、管理规范、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高校给予绩效奖励。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强校工程”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创新强校工程”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各高校作为实施“创新强校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把“创新强校工程”作为高校领导班子的核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推进措施。

(二)注重专家咨询。成立广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强校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项目总体规划、重大政策、考核评价、管理实施等提供咨询,保障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保障措施。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组织、人力资源、科技、卫生、文化、经济与信息化等部门,在高层次人才与团队引进、申报国家与省重大人才项目、国家与省重点科研平台、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及成果奖励申报、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我省高校给予支持和倾斜,为“创新强校工程”的实施汇聚外部各方资源。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定《广东省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