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颁发文号:2101 颁发年度:2014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201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保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者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审计计划一般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
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预期要完成的审计任务所作的工作安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审计方案是对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人员分工、审计时间等作出的安排。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年度编制下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并报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应当结合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在对组织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及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前,应当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况,以评价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
(二)对相关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