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颁发文号:2307 颁发年度:2014
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201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价工作,有效利用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效果,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是指由内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工作过程及结果的质量所进行的评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适当的标准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合理利用外部审计成果。
第五条 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可以按照评价准备、评价实施和评价报告三个阶段进行。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挑选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第七条 在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之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第八条 在决定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适当的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取得反映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详细了解外部审计所采用的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过程及其在审计过程中与组织之间进行协调的情况。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与外部审计机构就评价事项进行适当的沟通。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七)外部审计所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时,应当充分考虑其与内部审计活动的差异。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时,可以采用审核、观察、询问等常用方法,以及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的方法。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评价工作过程及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做出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价结论之前,应当征求组织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内部审计人员也可以就评价结论与被评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价之后,应当编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下列要素:
第十八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