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颁发文号:2306 颁发年度:2014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201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负主要责任。
(一)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本组织内部审 计工作手册的要求;
(三)保证内部审计活动能够增加组织的价值,促进组织实 现目标。
第六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分为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机构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在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开展项目审计时,应当告知项目组成员下列事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监督内部审计实施过程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修改原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在检查已实施的审计工作时,应当关注下列内容:
(一)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 执行;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