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颁发文号:2109 颁发年度:2014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201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分析程序的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分析程序,是指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和比较信息之间的关系或者计算相关的比率,以确定合理性,并发现潜在差异和漏洞的一种审计方法。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根据需要在审计过程中执行分析程序。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分析程序,有助于实现下列目标: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分析程序,能够获取与下列事项相关的证据:
(三)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差异和漏洞的严重程度;
第七条 分析程序所使用的信息按其存在的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八条 执行分析程序时,应当考虑信息之间的相关性,以免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在确定对分析程序结果的依赖程度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四)以往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评价结果;
(一)将当期信息与历史信息相比较,分析其波动情况及发展趋势;
(二)将当期信息与预测、计划或者预算信息相比较,并作差异分析;
(三)将当期信息与内部审计人员预期信息相比较,分析差异;
(四)将被审计单位信息与组织其他部门类似信息相比较, 分析差异;
(五)将被审计单位信息与行业相关信息相比较,分析差异;
(六)对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比率的计算与 分析;
(七)对重要信息内部组成因素的关系、比率的计算与分析。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事项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以上方法。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在审计计划阶段执行分析程序,以了解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分析程序,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审查,以获取审计证据。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在审计终结阶段执行分析程序,验证其他审计程序所得结论的合理性,以保证审计质量。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下列影响分析程序效率和效果的因素: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分析程序发现差异时,应当采用下列方法对其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确认管理层解释和答复的合理性与可靠性;
(三)如果管理层没有作出恰当解释,应当扩大审计范围,执行其他审计程序,实施进一步审查,以便得出审计结论。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